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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现场检测管理
来源:原创文章 作者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2014-03-07 00:00:00 浏览人次:1588

    为巩固“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”活动成果,确保设备使用安全,近期,市城建委制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》,再次强调要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,并就施工现场的设备安装、检测、使用等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。

    《通知》规定,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,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自检、调试和试运转,并对自检合格的设备出具证明文件,对自检结果负责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。未经总承包、监理、使用、安装单位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不合格的设备,不得投入使用。

    《通知》重点就设备的现场检测管理做出规定。指出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,在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(不含附着装置检测)、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、经改造或大修、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、每次附着后投入使用前(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)、以及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情况下,应再次进行检测。同时,强调了相关单位尤其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意识。

    下一步,全市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,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,并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检查,增强设备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,努力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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